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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上市證券或借入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應當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
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前,應當已經持有普通證券賬戶,且已經在該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達半年或半年以上。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時提供的姓名或名稱以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應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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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交易
融資交易是指投資者以其信用賬戶中的資金和證券為擔保,向證券公司申請融入資金並買入標的證券,證券公司在辦理投資者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時,為投資者墊付資金,完成證券交易的交易行為。
融券交易 融券是指投資者以其信用賬戶中的資金和證券為擔保,向證券公司申請融入標的證券並賣出,證券公司在辦理投資者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交收時,為投資者墊付證券,完成證券交易的交易行為。
融資專用資金賬戶 融資專用資金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及客戶歸還的資金。
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融券專用證券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該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指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開立的實名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指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其開立的實名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客戶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
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 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
保證金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現金、標的證券以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保證金比例 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具體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與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保證金比例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于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計算公式:保證金可用餘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標的證券 標的證券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並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可用於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證券。
擔保物 擔保物是指證券公司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分別存放在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
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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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期限要求 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融券賣出申報價格的限制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投資者融資買入時,融資保證金比例的具體規定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A,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A。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的具體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以證券充抵保證金時,如何計算保證金金額
投資者以現金作為保證金時,可以全額計入保證金金額;以證券充抵保證金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交易所規定的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1)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2)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3)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4)深證100指數成份股、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需要指出的是,證券公司可以在不高於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證券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自行確定各類充抵保證金證券不同的折算率。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某投資者信用賬戶內有100元現金和100元市值的證券A,假設證券A的折算率為70%。那麼,該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保證金可用金額為170元(100元現金100%+100元市值70%)。
保證金可用餘額的組成
(1)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於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2)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由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和融資買入證券兩部分組成,其中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折算後計入保證金可用餘額;
(3)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可計入保證金總額,如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餘額中扣減;
(4)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部分。
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均規定維持擔保比例的基本標準,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同時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在不低於上述基本標準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投資者資信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
追加擔保物的條件規定
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規定,當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證券公司應當通知投資者在不超過2個交易日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且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在不低於上述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客戶資信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追加擔保物的維持擔保比例標準。
投資者提取信用賬戶內資金或證券的規定
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規定,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餘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資融券交易規模的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過度波動風險,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對單只證券的融資融券規模進行了以下限制:
(1)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餘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當其融資餘額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
(2)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當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
融資償還規定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申報時需增加相應“賣券還款”標識。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約定辦理。
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融券償還規定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的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申報時需增加相應“買券還券”標識。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證券公司應當與客戶約定無法償還特定標的證券的特殊情況下,現金及其他償還方式及其處理流程。
強制平倉約定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平倉所得資金優先用於清償客戶所欠債務,剩餘資金記入客戶信用資金賬戶。
平倉包括平倉買入和平倉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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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前,必須對如下風險有清楚的認識:
(1)因投資規模放大、對市場走勢判斷錯誤、不能及時補交擔保物而被強制平倉等可能導致的投資者投資損失風險;
(2)投資者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帶來法律訴訟風險,投資者應當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口令;
(3)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其特有的投資放大風險等;
(4)投資者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了解所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
(5)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於維持擔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
(6)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證券公司提高相關警戒指標、平倉指標所產生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7)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8)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投資者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9)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10)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經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證券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上述風險事項僅為舉例性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融資融券合同》條款,並對融資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保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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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有何規定或限制?
融資融券業務具有信貸業務的特性,風險高於普通經紀業務,需要投資者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較高的投資能力。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2、對授予投資者信用額度有何規定?
信用額度是融資額度與融券額度的總稱。
首先投資者需要向證券公司提出融資融券業務申請,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確定投資者是否具備業務資格。其次證券公司對具備業務資格的投資者進行徵信,只有通過徵信要求的投資者才會被授予信用額度。
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的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變化、公司自身財務安排等因素,綜合確定或調整投資者的具體信用額度。
3、在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需要簽訂哪些協議,做好哪些交易上的準備?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4、投資者能與多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協議嗎?
不能,投資者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一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5、能否介紹一下融資融券業務的各項收費情況?
投資者融資產生融資利息,融券產生融券費用,證券交易產生各項交易手續費,逾期未償還債務的需要向證券公司支付違約金。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融資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按照投資者實際使用資金和證券的天數計算。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營運成本、市場狀況以及投資者資信情況等因素確定融資融券的利率與費率,並在營業場所內公示。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某證券公司融資年利率7%,交易手續費率3‰,客戶王某于2009年2月1日獲取融資信用額度1000000元,2月16日以每股10元融資買入000001(深發展)10000股,當日清算後融資負債100300元[(10*10000)*(1+3‰)]。3月5日以每股12元將10000股深發展全數拋出,這筆融資交易客戶共需歸還證券公司100631.55元,其中融資負債本金100300元,融資利息331.55元[(100300*7%*17)/360]。
6、什麼股票可以作為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呢?
股票作為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過去三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A 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
B 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C 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
(7)交易所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在試點初期,交易所將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符合條件的證券範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佈。同時,證券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經營情況、市場狀況以及投資者資信等因素,自行確定標的證券名單,但其自行確定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佈的標的證券範圍。因此,投資者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必須在交易所公佈的標的證券範圍內,同時也必須在證券公司自行確定的標的證券名單上。
7、證券出現被調出標的證券範圍等情況時,投資者如何處理相關融資融券關係?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關係仍然有效,投資者可以選擇在到期日了結相關融資融券關係,也可以根據其與證券公司的約定選擇提前了結融資融券關係。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延長融資融券關係期限,也可以根據其與證券公司的約定選擇提前了結融資融券關係。
8、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交易所會採取什麼監管措施?
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交易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當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交易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佈:
(1)調整標的證券標準或範圍;
(2)調整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
(3)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4)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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